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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590令)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目前,我国各省及地市县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590号令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规定了本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8月2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在指导案例中,确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