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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伤残津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单位扣除个人公积金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足额发放伤残津贴。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单位发放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您可以要求企业帮您补齐。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1、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伤残津贴发放记录、金额、银汉卡等3、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