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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分项赔偿原则

交强险分项赔偿原则

许多车主为了给自己的爱车更多的保障,通常会购买一份保险商业险作为补充。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车子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险索赔方面的知识,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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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项

1、死亡伤残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赔偿。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赔偿。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

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保险赔偿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是如果驾驶人员不存在违约的情况的,可以由商业保险来进行赔偿,但如果驾驶人员存在违法驾驶的情况下,则只能由交强险来进行赔偿,只要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就应当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