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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情形怎么规定

离婚赔偿的情形怎么规定
离婚赔偿的情形怎么规定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只有法定情形才能请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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