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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16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法第16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法16条第一款有什么内容?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对机动车的结构、构造、特征、类型、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都作了记载。这些都是对该机动车状况的客观认定,不得随意改变。实践中,将报废车七拼八凑,搞拼装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未经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有时还很猖狂。有的人为了逃避过路费伪造军车牌照,有的人为了逃避停车费伪造公安牌照等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要严格禁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