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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在确立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考虑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合理界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民法通则》第13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一般可按照以下原则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