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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合同转让

干洗合同转让
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