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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怎么判定

渝中区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怎么判定
渝中区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如下: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