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法录帮 法律 2.5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TAG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有期徒刑 判处 教育部 刑事辩护 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