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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追债法院要多少费用

上诉追债法院要多少费用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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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债费用怎么收费

是按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三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照2%交纳。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部分按照0.8%缴纳。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十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照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