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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被申请人

诉讼保全被申请人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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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保全权利时,也不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起诉必须有相应依据,其保全金额或财物价值必须与其诉请相适应。否则,因错误保全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比如,对方资金是借贷而来,应赔偿对方该段时间的贷款利息;如对方能证明有其他损失,也需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有错误的,被申请人请求赔偿权利的前提是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事由并且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法律在赋予了被申请人请求赔偿权利的同时也要求被申请人对具体损失数额承担证明责任,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无法证明,法院不会支持被申请人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