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筹备组行政许可

筹备组行政许可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