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孕妇产假工资 法录帮 法律 3.0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孕妇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应当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是对单位的补偿,其它相关生育产生的费用由社保基金对产妇进行报销。《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TAG标签:工资 结婚 国企 孕妇 婚姻家庭 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