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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

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
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此时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虽然法律对合同内容的约定限制的比较少,但并不代表没有限制。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合同内容的话,则就会导致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