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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行政处罚

国家食药总局行政处罚
食药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条例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相关的几个时限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辩。食药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条例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