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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调处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调处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4、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6)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6、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7、事故责任界定。


如今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有三种划分,有领导责任、操作责任和不可抗力。众所周知,在大大小小的工程中,不乏存在质量缩水的建筑物,工程质量问题关乎到咱们的人身安全,若要杜绝这种现象发生,需从源头抓起,做好基础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