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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由谁来赔偿

国家赔偿是由谁来赔偿
抓错了人,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行为人被逮捕,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而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可以获得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而在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具体表现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若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决定逮捕的,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这就是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的解答,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