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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和名称权

软件著作权和名称权
作品的名称权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虽然该条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单独对名称权施以保护,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作品。但是我们做文义解释,不难发现,一个完整的作品无疑应该包含该作品的名称,因而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应该及于该作品的名称,当作品名称遭到篡改、歪曲的时候,即意味着作品某一部分的完整性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