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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险报销比例

南昌市生育险报销比例
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2、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支付比例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