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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东区征收土地

中科院东区征收土地
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情形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在近几年中,政府也会经常涉及到征地方面,但是也会出现双方因为对征地方案不统一而产生纠纷,如果在出现纠纷后,我们也要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