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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配后悔

离婚后财产分配后悔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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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财产分配后悔可以起诉吗

依据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那么事后反悔,不能作为从新分配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