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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商业银行会法院怎么判?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会法院怎么判?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会法院怎么判?
【问题解析】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会法院判罚有两种情形:
1、构成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法院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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