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商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 法录帮 法律 2.9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土地被征收,商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1.审查报批。2.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TAG标签:商洛 土地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 征收 征地 土地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