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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付?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付?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付?
1、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提出索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一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该及时的一次性通知到对方。如果材料齐全以后,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的作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状况,也应当在30天以内作出核定,并且需要将核定的书面结果通知对方。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以后的10天内完成支付赔款。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应当在作出核定结果的3天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至于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如果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二年时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