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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条件

商标代理人资格申请条件
商标代理人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不再举办“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注册自己的公司,那么在注册完企业后也可以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商标,但是因为注册商标比价繁琐,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通过商标代理人进行注册,如果后续要变更代理人时,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变更商标代理人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