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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违章摩托车

青岛交通违章摩托车
摩托车违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在河北省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的,处于警告或者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