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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代理词

抚养费代理词
支付抚养费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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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法定代理人      扶弱委托,出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我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抚养费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每年的生活花费,教育培训费用都在不断增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抚养费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二、被告收入较稳定,对原告提出的增加部分的抚养费完全有支付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被告对原告提出的抚养费完全有支付能力。三、原告母亲没有抚养能力

原告母亲现没有稳定工作,以打临工为生,收入微薄。另,从孩子出生至今被告从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被告从未支付抚养费。为了抚养原告,原告母亲在将她全部收入用来支付原告成长所需基本费用及医药费后所剩无几。

综上所述,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原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是合情合理合法。因此,我们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    201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