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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股东会决议无效判决

执行股东会决议无效判决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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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