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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楼紧急避险强制措施

危楼紧急避险强制措施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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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1、构成要件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法律敎育网

④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2、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

①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是否具有过错,在所不问。

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又受益人适当补偿

民法总则上的紧急避险条文具体内容虽然和刑法上的不同,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紧急避险的原因如果是由自然引起,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得当,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样,在刑法上也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