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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款迟迟不支付

股份转让款迟迟不支付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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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股份转让款迟迟不支付怎么办好呢?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迅速腾达请求法院变更或者 擞销”。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胁迫呢?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 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 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