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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诉前禁令

商业秘密诉前禁令
商业秘密侵权权利人诉前准备

诉讼之前,原告必须尽力搜集可能搜集到的全部证据,在必要时作诉讼证据保全,搜集到全部证据后方可启动诉讼法律程序。商业秘密案件比较复杂,从组织起诉资料到法庭宣判,每个环节都必须力求严谨。作为原告在起诉商业秘密案件时,应当委托律师或法律专家代理诉讼,让专业人员把关分析是否形成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此阶段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


(一)准确确定诉讼案由和请求范围


在立案之前应尽量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准确的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范围。如果在立案时确实无法准确认定案由的,可先以比较大的案由来立案,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再选择一个比较适合此案的准确案由。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期限完毕以后,原告不得再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告必须在举证期满之前把案由和所主张的权利范围确定下来,如果在举证期满后再想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必须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则须另行起诉,这样将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也有可能丧失诉权。


(二)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保全


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将给原告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紧急情势下,或原告无法取得被告所掌握的关键证据,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原告可以在申请中提出采取查封、扣押商业秘密附着物、颁布禁令、禁止侵权人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保全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认真考虑采取或不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同意证据保全,涉及财产价值的原告还须为此提供担保。这也是保护原告商业秘密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