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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特点?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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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的问题,我的认识是: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