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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