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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审理后,可能会出于某些原因导致诉讼没有办法正常进行,使得诉讼中止的情况发生。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