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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鉴定后病情严重

工伤认定和鉴定后病情严重
病情写错是否能办理工伤认定

伤者职工应当找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否则伤者职工将无法办理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