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新劳动法企业职工婚丧嫁娶规定

新劳动法企业职工婚丧嫁娶规定
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1、“改制后企业原劳动关系主体发生变化,职工转换身份,由改制前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行政区域企业人员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职工不再保留原有身份”。此项规定自执行以来,对平稳推动廊坊市国企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2、2005年以来,由于下列因素,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需进行调整。一是“企业人员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因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已不再作为统计指标,出现实际操作与统计口径衔接脱节问题。二是企业职工构成的特殊性,造成数据人为性变化,不能如实反映职工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三是全省11个地市国企改制中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除石家庄市外,廊坊市高居第二位,且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随全市企业上年度月均工资的变化而增高,致使职工转换身份支付经济补偿金差距将会逐年加大,造成企业间不平衡,职工间攀比,容易引发矛盾隐患。


3、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转换身份,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988元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发。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全市企业工资发生重大变动,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