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法录帮 法律 8.5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律师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情况下适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TAG标签:八条 诉讼仲裁 一百一十 诉讼法 诉讼仲裁法规 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