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筑工程基坑支护管理 法录帮 法律 1.5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挖深度超过多少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当专项方案、支护、降水工程的照建质号文件的规定、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TAG标签:支护 施工合同纠纷 管理 基坑 建筑工程 南宁市 建设工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