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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方式的公司发起人

募集设立方式的公司发起人
发起设立方式与募集设立方式的区别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包括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是不同的,公司的创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这两种设立方式对比,发起设立的方式相较于募集设立方式在筹集资金方面渠道更窄一些,不过它的程序会比较简便,一般用于规模较小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