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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特点是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特点是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特点是哪些
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四、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实现。
五、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
六、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统一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