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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许可证法人变更

上海市公共卫生许可证法人变更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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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许可证法人变更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如下变更材料
一、上海市公共卫生许可证法人变更
1、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意见);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己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
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而变更企业名称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变更的批复意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己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
三、企业办公地址变更
1、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己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