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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绝女儿赡养

父母拒绝女儿赡养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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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能否已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为继承是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或放弃继承。况且父母在世,继承并没有开始,无所谓放弃继承权。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硬性规定,是必须履行的。放弃继承权,并不能免除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