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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所以了解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时获得救助就为有效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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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