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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方过错

婚姻法对方过错
婚姻法女方过错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