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 法录帮 法律 3.2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TAG标签:委员会 劳动 劳动纠纷 争议 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