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晚育生育津贴

晚育生育津贴

现如今,我国已经从“单独二孩”过度到了全面开放二胎,而其实二胎对应的应该是二孩政策。不得不说,现在只要是有条件的家庭,其实都是在生育第二个孩子了的。而在涉及到二胎的问题上,其实我国也是不断的在完善之前的法律规定,尽可能的在法律上给予“二胎”一定的保护。但对于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家庭,那么肯定就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优惠政策了。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生育津贴晚育年龄

生育保险津贴,与晚育年龄无关。换句话,在假期等待遇上有区别,但在津贴上没有区别。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农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TAG标签:津贴 晚育 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