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伤残鉴定 法录帮 法律 2.0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规定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鉴定不进行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之后可以恢复,但停止享受的待遇不予补发。rr《工伤保险条例》r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r(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r(三)拒绝治疗的。 TAG标签:工伤鉴定 南京市 伤残 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