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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起点

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起点
应该如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 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 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 死亡失踪的


( 1 )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 3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7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 1 )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 2 )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