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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超过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超过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审理有没有个期限
我的同学因双方感情破裂,相互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一些财产,债务和孩子抚养的问题分歧严重。已经申诉致法院,开过一次庭,宣布调解无效。自那一次之后,已历时4个多月,迟迟不见宣判。请问,这么他时间不见宣判也没有任何的通知,天天去问他只说“还没研究”,我不能就这样他时间的耗下去,请问关于这个法侓上有没有一个期限?第135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