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
(5)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1)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92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340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755元/月。
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将按原发放方式统一划拨,无需个人另行申请。